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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9 10:09:57 来源:本站编辑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4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以“用”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着力把湖北打造成为链接全国、辐射全球的知识产权交易转化枢纽。到2026年,全省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力争达到1000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力争达到500亿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一大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转化为新质生产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坚实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


二、优化专利供给质量


(一)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将存量有效专利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入库,2024年底前实现全覆盖。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对入库专利进行评价,构建全省可转化的专利资源库。依托湖北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及各类转化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向企业匹配推送待转化专利信息,促成供需对接。(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中科院武汉分院、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


(二)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坚持以“用”为导向,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及各类创新平台,开展“订单式”研发。支持“尖刀”技术攻关工程、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等重大项目建立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加快建立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和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声明制度。新建20家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广阔应用前景的高价值专利。支持创新主体参与标准制定,培育标准必要专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知识产权局)


(三)优化专利审查“绿色通道”。发挥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维中心等作用,健全专利优先审查、快速预审服务体系,推动提升重点产业专利授权时效,引导创新主体加速技术创新成果产权化、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武汉市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


(四)发挥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快完善以“用”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牵引,链接全球创新要素的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与湖北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实现专利供需信息一点发布、全网通达,提高专利转化效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企业成长计划。筛选500家以上具有技术研发能力和专利产业化基础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加入国家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培育样板企业。鼓励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筛选较为成熟的专利,通过“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与中小企业分享,降低专利技术获取门槛,实施专利产业化。每年新建10家以上高校院所专利转化基地,推动专利转化赋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六)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依托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专利产品备案,202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七)建好用好中试平台。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自建或联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为专利产业化提供技术可行性研究和商业前景等验证服务。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中试平台,纳入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八)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围绕湖北优势产业、新兴特色产业和未来产业,按市场化机制建设20家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龙头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打造“知海领航”专利导航工作品牌,新建6家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定期发布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九)优化专利转化激励政策。在涉及专利的考核中,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避免设置专利申请量约束性指标。在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在中国专利奖推荐、湖北专利奖评选过程中,加强对专利转化运用的评价。(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体系


(十)聚集专利转化要素。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培植以促进专利产业化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拓展服务领域、提高代理质量。新增2个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4家专利产业化成效明显的大学科技园,实现创新元素与产业要素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十一)畅通专利转化渠道。有效利用5G+工业互联网大会、东湖论坛、长江科技创新要素大会等重大展会以及高价值专利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专利产品交易展示等各类活动,不断拓展产业链专利转化渠道和模式。每年组织80场以上的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活动。每年以“揭榜挂帅”形式组织1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十二)加大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力度。拓宽质押物范围,鼓励各地开展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混合质押。探索以地理标志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等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设立技术创新专项贷款,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研发和技改提供融资支持。用好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补资金,鼓励各地优先将知识产权质押贷等科技金融专属信贷产品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支持银行机构与外部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积极发行数据知识产权等多种类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完善知识产权保险服务体系,探索推行涉及专利许可、转化、海外布局、海外维权等保险新产品。(责任单位:人行湖北省分行、省财政厅、湖北金融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三)提升金融服务效能。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定期发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企业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在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合授信。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优化商标质押登记办理窗口功能,推出一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特色网点。支持武汉积极争创知识产权金融综合试验区。(责任单位: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四)拓展专利转化服务功能。建设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为入板企业上市提供知识产权专项服务。推进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等完善知识产权交易鉴证、定价指导、资金结算等功能,建立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作价入股、价值度评价、质物处置等业务规范。拓展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在专利审查、转化运用、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更好支撑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


五、构建专利转化运用良好生态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出台《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设,严厉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办理一批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的典型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依法规范技术出口工作秩序。高标准推进武汉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打造独树一帜的“世界光谷”品牌。(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


(十六)培养专利转化运用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学院,加强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湖北)基地及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加快培养一批专利转化运用人才。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技术转化系列岗位。鼓励从事专利转化运用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参加技术经理人业务培训。到2026年,全省累计培训知识产权管理人员4000名以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知识产权局)


(十七)深化知识产权开放合作。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领域制度型开放,推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加强知识产权跨境贸易服务。建立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机制,推进中部六省、长江中游城市群、粤港澳等区域专利转化对接合作,促进专利跨区域转化运用。高质量办好光谷国际知识产权论坛、南湖论坛,努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交流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武汉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组织保障


各市州要加强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统筹协调,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专利转化运用。定期做好分类统计和总结上报,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开展阶段性评估、总结和督促检查。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